根据省级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证设施稳定运行,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系统各县市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以下目标要求:
已建成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竣工验收和运行调试。在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并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要制定处理设施和管网的运行管理方案,并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同时,按照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和监督检查台账,确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到位. 此外,鼓励各地对建成运行一年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后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优化方案,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系统合理确定运行目标. 后评估报告和运营管理方案报县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后,可作为建设运行绩效考核和污水处理费用的参考依据.
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的排水户纳管工作。各地应建立排水户管理制度,核查排水户信息,并将接户管建设信息录入湖南省乡镇污水治理信息系统. 同时,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为了保证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安全运行,各地要编制运行及维护方案,明确巡查周期和维护要求,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提高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同时,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系统也要注意对工商业排水户的污水纳管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各县市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水源. 。